企
業(yè)
人
才
所謂協商,是指勞動爭議發(fā)生后,當事人就爭議事項進行商量,協調雙方的關系,消除矛盾,解決爭議。勞動爭議為人民內部矛盾,可以也應當協商解決,但協商不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,只是國家對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勞動爭議這種方式予以法律的認可。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,當事人有權申請調解或者仲裁。 編輯:劉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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